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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衰老研究所研究生管理补充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原则和宗旨

l  为保证所有在人类衰老研究所学习的研究生能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并受到良好科研训练,在南昌大学以及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基础上,制定此补充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以及毕业答辩

l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生命科学学院硕(博)士研究生日常和毕业管理办法》及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进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以及毕业答辩。

l  研究生毕业论文须严格执行查重,并通过人类衰老研究所预答辩审查委员会预评审和预答辩后方可申请答辩。查重、预评审和预答辩大于或等于一项不通过的研究生不可提交学位论文及申请答辩。

l  人类衰老研究所预答辩审查委员会由衰老所PI组成。

第三条    考勤和请假制度

l  考勤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考勤规定,具体考勤要求由各实验室自行规定。

l  请假 研究所请假须遵守《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共同导师制度及研究生心理健康管理

l  为保证研究生和导师在各方面的沟通通畅,保障研究生权益,建立共同导师制度。每位研究生除原选定导师外,可以在衰老所PI中选定另外两名教授作为共同导师,在与导师沟通出现问题时,可与共同导师进行沟通。

l  研究生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问题,除了与导师、共同导师沟通外,也可以联系辅导员。

l  研究生在需要心理咨询时,也可以联系南昌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地址:前湖校区学工楼106;预约电话:0791-88847838;网络预约地址:http://xljk.ncu.edu.cn/

第五条    本补充管理规定从201941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请假管理办法

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涉及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处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为了加强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外出学习(含访学、考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到外单位学习或实验等)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外出学习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外出学习。确因所修课程本校无法开课需外出学习者除外;

2.导师负责研究生外出学习的审批、管理工作,在批准研究生申请后应加强对其在外学习期间的安全意识教育;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者,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请假审批办法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所有请假材料均需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 因病请假

研究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学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如在外地可由当地县级公立医疗单位开具证明)办理。报告指导教师后,请假时间在2周内者由学位点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在2周以上至45天内须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时间在45天以上不予请假,建议休学。

()因事请假

在读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研究生请事假,3天内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1周内)由导师、学位点、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1周以上由导师、学位点、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因公出差请假

研究生因公出差需请假者,其时间在1周以内的经导师、学位点、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1周以上由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外出实验、学习、联合培养和出国交流等,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如实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审批表》,并提供联培协议或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2.经导师、学位点同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1.研究生外出期间,应经常与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学习情况。

2. 凡未请假、 请假未获批准、请假逾期未续假等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研究生无故旷课按《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

3. 研究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到销假。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者,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生命科学学院硕(博)士研究生日常和毕业管理办法

1、加强研究生学习过程管理,所录取研究生的日常和学习纳入学院统一管

理,2017年起,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毕业答辩均由各专业方向统一布置和进行,以专业方向为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统一报送学院,学院将不再收取导师个人提交的材料。研究生学习末期学院不再补签开题报告意见。需要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研究生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必须在开题报告期间提出申请,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签署相关保密承诺书及协议,学院在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结束后将不再签署保密同意意见。

2、截止学校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结束前,未发表相关文章和未收到文章录用通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校级盲审,否则不能参加本学年的毕业论文答辩。

3、研究生毕业所需的必备业绩中必须以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以科研平台为第一完成单位,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其他行政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者一律不予认可,且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否则学院学位委员会将不同意授予其硕(博)士研究生学位。

4、研究生学业管理其它方面的要求参照学校和学院已定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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